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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

来源:共产党员网 日期:2021-03-03 09:39:32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
 
一、会议要求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召开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三、到会人数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
 
四、会议主题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会议内容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3.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
  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
 
六、准备工作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住要求
  2.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七、会议程序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了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比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八、应注意的问题
  1.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2.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3.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4.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九、会后工作
  1.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该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3.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群天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5.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7.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8.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9.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十、关于民主生活会的几个问题
  1.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空缺,怎样召开民主生活会?
  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从现有班子成员中确定一人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
  2.班子成员中党员领导干部不足3人的怎样召开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员领导干部人数不足3人的,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通过扩大参会范围召开民主生活会,参会范围一般扩大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扩大参会的人员可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个人不作自我批评。
  扩大参会的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数量较少的可全部参加,数量较多的可选择部分参加。
  3.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参加或列席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对参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或者建议,本人一般不作自我批评、不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其他参会班子成员也不对其开展批评。
  4.非领导职务是否要参加民主生活会?
  非领导职务一般不必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邀请非领导职务列席民主生活会。关于这个问题,各地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握。
  原则上,非领导职务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个人不开展自我批评、不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可对参会的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5外出学习、培训、挂职的党员领导干部怎样参加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外出学习、培训、挂职为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通报所缺席的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