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日期:2026-08-11 18:21:5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我区社会化办展活动,激发展会经济潜力,推动全区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社会化展会活动举办基本条件

 

(一)规范举办主体。社会化展会活动指各类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原则上不得以指导单位、协办单位等名义参与社会化展会活动,不得在各类社会化展会活动中挂名主办单位。

 

(二)规范名称使用。展会名称设置应贴合办展主题、业态类型及举办地域,命名须符合市场主体登记、广告监管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拟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首次举办的须经商务部审批,已获批再次举办的须向商务部备案;拟冠名东盟(含英文)、东盟各国名称及“广西”等字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初核、自治区商务厅复核办展资质、参展范围、境外合作内容、东盟参展资源真实性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主办方整改规范。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冠以本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展会活动进行常态化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举办展会活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展会活动计划报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展会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等。

 

二、培育壮大社会化展会活动产业生态

 

(四)培育社会化展会知名品牌。发挥好汽车展、家博会、动漫展等特色社会化展会引领作用,培育打造一批影响力强、成熟度高、发展潜力大的社会化展会知名品牌。鼓励品牌展会加强国际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国际影响力。

 

(五)做大做强社会化专业展会。支持围绕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举办人工智能、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林产业等相关专业展会,支持各市结合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举办专业展会,鼓励行业细分领域举办“小而精、专业化”社会化展会。

 

(六)支持社会化展会经济发展。深化社会化展会与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联动发展,创新“社会化展会+文旅”、“社会化展会+消费”发展模式,协同商圈、景区推出展期专属优惠,打造商旅文体联动展会项目。

 

(七)深化社会化展会国际合作。加强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组织对接,争取更多国际行业年会、峰会在桂举办。

 

(八)招育社会化展会服务企业。积极吸纳具备行业影响力的国际会展企业、境内外专业化组展经营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主办企业跨区域、跨行业整合市场资源,提升组展实力。培育组织策划、运营与现场服务、商务与技术支持、配套与延伸服务等各类展会服务企业,满足参展商、采购商需求。

 

(九)加大社会化展会资源支持力度。鼓励各市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畅通服务渠道,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备案业务便捷办理。集聚商协会、会展经营企业、场馆运营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力量,构建多媒介宣传推广体系,多维度扩大我区重大展会知名度与辐射面。

 

三、完善社会化展会活动全链条规范体系

 

(十)强化展前规范管理。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筹全区社会化展会活动规范发展,按照商务部关于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备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与会展场馆、行业商协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强化社会化展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展会活动安全许可。

 

(十一)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要统筹展会活动总体安全,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承办单位落实展会活动安全第一责任,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人员疏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全预案,配备足额安保力量。公安机关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及时处置现场滋事扰序行为。应急管理、消防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指导监督承办方、场馆方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督促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展会主管部门对展会活动中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搭建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十二)强化展中联合执法。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涉嫌冒用官方名义、违规冠以高规格名号、夸大虚假宣传等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将相关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发布。对投诉举报集中、往届有违规记录的展会活动开展重点抽查,实地核查招展宣传真实性、展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十三)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压实办展主体责任,严禁发布虚假夸大、不实造势类宣传内容。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主办方、承办方、网信部门健全社会化展会活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回应各类涉事舆情,澄清不实信息,妥善引导社会舆论。

 

(十四)加大数据监测力度。主办单位要按要求如实统计数据,包括展览面积、参展商数量、专业采购商数量或观众数量、成交额或意向成交额、举办场次等数据,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依托广西会议展览业协会,商务主管部门应常态化开展社会化展会活动统计监测。

 

(十五)做好总结评估。主办单位要在展会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鼓励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展会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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