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会展支持性政策汇总

来源:综合整理自中国会展微信公众号 日期:2020-04-27 10:05:36
  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为帮助会展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用好用足各地会展支持性政策,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我们对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出台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摘选出与会展业相关的支持措施,供企业参考,助力行业加快复苏。
 
北京
 
  ①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项目的政策解读》
  一、支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商业展会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0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二)申报项目的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50%(含)以上;
  (三)申报主体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四)申报主体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天津
 
  ①天津市外贸办出台《天津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外贸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②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十八条:支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融资对接、对外交流。对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企业,免收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及展品运输费。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注册商标、申请境外专利以及开展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河北
 
  ①河北省商务厅出台《河北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第五条: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落实河北省2020年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重点展会支持政策,应补尽补。对河北省外贸企业在境外组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被迫放弃参展,经协调境外主办方仍不予退款的,参照百展支持标准,对展位费给予支持。
 
辽宁
 
  ①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江苏
 
  ①南京市贸促会(会展办) 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以及其他社会机构;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3、按照市会展办、市统计局统计工作布置要求及时、完整、全面上报统计报表;4、申报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方向,能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的各类品牌会展项目;5、无严重失信行为;6、《资金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注:本文根据公开渠道发布的政策、通知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各地官网最终发布公告为准。
 
来源:综合整理自中国会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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