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议展览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广西国际博览集团 日期:2021-02-02 09:00:13
  1月28日,经广西会议展览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广西会议展览行业自律公约》。公约从行业道德、行业规范、办展办会约定、行业协调与服务等方面对在广西从事会议展览业的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指导。协会将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的竞争环境,助推广西会议展览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西会议展览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规范会议展览行业行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本地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展览行业协调管理,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广西会议展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广西会议展览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所有成员单位和个人都应带头遵守本公约。在广西范围内从事与会议展览业有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广西会议展览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的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实施、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遵纪守法,加强行业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学习和采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加强企业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七条  鼓励员工学知识、学技术、学科学,组织各种行业知识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加强行业团结、协作、互助、自律,发挥行业优势,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并以互惠互利的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会议展览行业发展中及行业之间所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树立信用意识,增强信用责任,打造企业信用品牌。
 
第三章  行业规范
  第十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会展市场秩序,反对用恶意及不正当手段竞争、损害其他企业和行业的权益。
  第十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同行利益、盗取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企业。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形象,不得以弄虚作假、欺诈瞒骗等手段侵犯参展商、采购商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企业宣传、会展活动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误导、诋毁性宣传。
  第十四条  加强行业企业间的团结、协作、交流,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提倡共商、共享、共赢。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税务、质监、公安、消防等其它监督部门的有关法规。
  第十六条  行业内企业应自觉接受协会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发生矛盾和问题时,可由协会负责协商解决。
 
第四章  办展办会约定
  第十七条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和资金实力。
  第十八条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事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凡需要邀请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须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冒名侵权;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宣传、招商、招展。
  第十九条  申办同类型题材的会展活动,该题材尚未在广西举办过的,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先申请者获得优先举办权,同时申请的,通过竞标或评审的方式决定举办权。申办旧题材的会展活动,该题材曾在广西举办过或与已办过的题材同类的,如举办时间发生矛盾,则上一届已经在我区成功举办过该活动(指通过各级会展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协会评估认定为成功会展活动)的申办单位具有优先权。提倡并鼓励同类题材会展活动联合举办。
  第二十条  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共筑行业发展生态,鼓励会展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鼓励与区外有实力的会展企业合作办展办会,提升办展办会规模与专业质量,共同做大本地会展市场,并积极走出去开拓区外、国外市场;不断开拓新的会展项目,提倡举办专业展会,坚持保护品牌展会,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第二十一条  会展活动的主/承办单位与各类服务机构合作的,应签订正式服务项目合同,以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性、互利的会议展览行业环境。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会展活动主/承办单位对所办会展活动情况向协会提供活动总结和相关建议。
 
第五章  行业协调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广西会议展览业协会承担本行业协调与服务职能,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依托广西面向东盟会展市场和东博会平台优势,协助政府做好广西会议展览行业宣传推广、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广西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展览及区外企业来广西举办各类会议和展览项目进行汇总和协调;
  (三)协助推行广西会展服务地方标准的实施,按标准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会展活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品质和水平;
  (四)协助企业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助解决广西会展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助政府制订广西会展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及有利于广西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五)受理对当地会议和展览以及相关企业的投诉,为会展企业及参展企业提供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六)承接各类大型会议、展览活动的举办和组展招商工作;
  (七)与国(境)内外会展业协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组织讲座、研讨会、业务培训,提供信息互通、交流合作的平台;
  (八)开展会展业统计调查、质量评估、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
  (九)发展会员并定期举办会员交流活动,编印行业刊物,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行业资讯信息,搭建会员信息共享平台;
  (十)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一)组织培训会议展览行业的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会展活动品质和服务水平;
  (十二)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协会依据本公约的要求,每年对各会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遵守公约的会员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进行社会宣传,树立行业典范,弘扬先进。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本公约的严肃性,对有严重违反本公约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新闻媒体曝光、取消会员资格、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其一至二年办展资格等相关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交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广西会议展览业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图文来源于广西国际博览集团,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广西国际博览集团 版权所有 © 2018  ICP证:桂B2-20040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