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会展联盟成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中国绿色会展联盟微信公众号 日期:2021-03-15 11:12:21
  为加快推进中国绿色会展联盟的发展,实现联盟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国绿色会展联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联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联盟成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行业组织及企业,应为从事会展行业,认同联盟的定位宗旨和目标任务,具有推动会展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有意愿积极参与绿色会展促进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自愿书面申请,联盟秘书处提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联盟成员应积极响应联盟倡议: 
 
  (一)行业管理促进机构
 
  积极创新展会管理方式,培育展览业发展新动能。引导所在区域的展览机构积极践行绿色会展,出台相关支持促进政策和发展意见,大力推动绿色会展产业链发展。
 
  (二)主办单位
 
  积极实践展会模式创新。加速以数字化带动展会转型升级,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会展业务深度融合,在展会宣传推广、运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减少一次性材料的使用。在主办展会中设置绿色展区,鼓励参展企业适度装修,使用模块化、可重复利用的展具材料,引导参展企业降低一次性展台使用比例。
 
  (三)展览场馆
 
  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积极探索展览场馆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展览场馆智能化发展,减少一次性材料的使用,对废物及垃圾进行可循环回收处理。制订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参展企业减少声光电的污染及能源消耗,鼓励展览工程企业使用环保材料设计施工,自行回收展台,减少垃圾产生及环境污染。
 
  (四)展览服务商
 
  创新展会服务模式,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供务实高效、集约化、智能化的展览信息服务产品和绿色会展解决方案,以信息化推动展览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增强环保展台设计施工能力,减少展览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提高展台回收利用率,降低一次性材料的使用比例,探索新型展览工程服务方式,鼓励参展企业采取展具租赁等方式,减少会展垃圾产生。
 
  (五)展览教育机构
 
  重视绿色会展理念、策划、设计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会展应用型创新人才。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信息化、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教育,培养高质量会展专业人才。
 
  第三条  联盟采取自愿退出的原则,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出申请。如发生以下情况,经联盟理事会讨论,予以除名。
 
  (一)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联盟全体活动;
 
  (二)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三) 出现重大事故,导致无法持续经营;
 
  (四) 被列为国家失信企业;
 
  (五) 丧失法人资格。
 
  联盟成员自愿退出或被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二章  联盟理事会
 
  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条件如下:
 
  (一)联盟理事单位
 
  (1)大力倡导绿色会展理念,采取实际行动推动绿色会展;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愿投入联盟相关工作,利用自身资源或带动相关行业资源,对联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成为普通成员一年以上。
 
  (二)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并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成员数量设置根据联盟成员数量和所属领域设置。遵从两个原则:一是联盟理事会成员总数占联盟成员总数不超过15%,其中,副理事长和理事长单位总数占联盟成员总数不超过5%,且奇数为宜;二是联盟理事会成员构成将覆盖行业管理促进机构、主办单位、展览场馆、展览服务商和展览教育机构等会展产业链相关领域。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推选方式及任期
 
  联盟理事单位从全体会员单位中产生,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从理事单位中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换届期间,上一届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联盟成员单位可自荐申请,由秘书处提出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经2/3以上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
 
  第八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自行指派。
 
  第九条 理事会工作职责包括: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员推荐权,参与联盟的运作管理;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审议联盟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联盟理事会设有增补理事会成员的机制,由联盟成员单位自荐申请,秘书处于每年年底提出增补的名单,经2/3以上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可根据以下情况取消联盟理事会成员资格,由秘书处提出建议名单,经2/3以上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
 
  (一)由于单位自身原因,主动提出不能继续履行联盟工作职责;
 
  (二)违法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能出席联盟理事会相关工作会议;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   联盟秘书处
 
  第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常设在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联盟秘书长1名,联盟副秘书长若干,根据联盟工作职责设置。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负责受理联盟成员加入及退出的申请;
 
  (四)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宣传联盟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联盟秘书长主要职责为全面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开展联盟工作。联盟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为协助秘书长开展联盟工作,独立牵头联盟的1-2项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培训、活动组织、信息化、会员发展等。
 
  第十六条 联盟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推选方式如下:
 
  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选派。联盟副秘书长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合适人选,报联盟秘书处,秘书处提出副秘书长候选名单,经联盟2/3以上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联盟副秘书长的推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愿意积极参与联盟工作。
 
  第十七条 为更好确保联盟成员利益,联盟副秘书长将每年接受联盟理事会的考核,由理事会成员单位对副秘书长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继续留任,评价不合格,则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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